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[原创]泰国人翻译《水浒传》,当翻译到李俊成为“暹罗国之主”,傻眼了
本頁主題: [原创]泰国人翻译《水浒传》,当翻译到李俊成为“暹罗国之主”,傻眼了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一代文嚎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19969
威望:2838 點
金錢:3443 USD
貢獻:10000 點
註冊:2016-06-28

[原创]泰国人翻译《水浒传》,当翻译到李俊成为“暹罗国之主”,傻眼了

 

很多中国人都觉得中国的古典名著不太好懂,这同样考验着各国追求忠实翻译原著的翻译家们。

翻译不只是一种移植,也是一种再创造,所以文学的翻译无疑乃是一项吃力却不讨好的工作。

那么泰国的翻译家们是如何应对《水浒传》翻译难题的呢?

泰国翻译家翻译《水浒传》首先面对的是政治难题。

《水浒传》原著第一百十九回写道:

“且说李俊三人竟来寻见费保四人,不负前约,七人都在榆柳庄上商议定了,尽将家私打造船只,从太仓港乘驾出海,自投化外国去了,后来为暹罗国之主。”

泰译本却这样写道:

“他们便下海到国外过着快乐的生活。”

就这样,原著里详细的时间、人物、地点便在泰译本里变成了“王子和公主从此幸福生活在一起”的童话结局。

这很可能是译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省去的,因为这些故事涉及到泰国的政权问题。

如果译者把“李俊三人…打造船只…乘驾出海…后来为暹罗国之主”这句话完全翻译出来,他将会遭遇到非常严重的后果。

泰国统治阶级肯定不会轻易放过,认为他在藐视朝廷。

为保其身,译者只好改变这些内容,说发生在其他国家。


 

当然,泰国翻译家们如此翻译也跟泰国读者特殊的审美心理有关系。

泰国历来喜欢历史题材小说,而不太注重人物活动具体场所的景物,所以一些与历史背景和历史人物无关的情节大多被浓缩或删除。

译者认为,讲史就应该纯粹地描写历史的经过,没必要翻译男女世情和实地景物。

这比较符合泰国人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叙事模式的审美趣味,而且泰国人真的是普遍没有耐心读书。

泰译本压缩或节略景物描写和心理描写,删去与结构及人物个性没有多大关系的语句、段落、议论、典故等,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怕读者看不懂太累赘,怕读者不易接受对景物与人物心理的大段描写,其结果是读者阅读、接受确实容易多了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从整体上看,泰译本中国古代小说大多采取“意译”。

所谓“意译”是指把原文的意思用另一种文字表达出来,不必完全依原文的字面和次第,而偏重于译文语气的顺畅。

再加上中国古典名著“只可意会不可言传”的诗意朦胧实在太多,因此“意译”就十分重要了。

比如《水浒传》,“水浒”二字其实是很有诗意的名字,带有浓烈的象征意味。

尽管很有内涵,但是也很虚,连很多中国人都懵。

于是泰国的翻译家干脆把这部书的名字改叫《宋江》,这样的“翻译”简单粗暴,但也没有脱离原著。

鲁迅在《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》中说,“《水浒传》是叙宋江等的事情……因为宋江是实有其人的”。

宋江是梁山集团的核心,没有了他集团成长难,维系更不易,所以说宋江是《水浒传》的主角。


 

在中国,《水浒传》也曾被人以《宋江》一名代替。

泰语是世界上少数语种之一,在古代其他国家学习与了解这种语言的人很少,加上中泰两国文化、风俗、爱好等的差异,故能够有这种翻译本的出现已经很不简单了。

此外,由于翻译方法的问题,原著和译本间有着相差之处,也是情有可原的,因为译一本书比自己写一本书要难得多。要译一本书,起码要把那本书懂得透彻。

这不仅要透懂文学,还须透懂文字后面的情理韵味。每一种语言本身都是一种集体的表达艺术。其中隐藏着一些审美因素,诸如语言的、节奏的、象征的、形态的是不能和任何别的语言全部共有的。

了解这些道理之后,我们还是要敬佩诸位翻译家为中泰两国文化与文学交流所做的贡献,并由衷地肯定。


这期分享一部《左宗棠传》吧,内容见下截图。
 
 
1、请进入公众号领取,不公开下载链接是因为不想没原则地到处传,尤其是《金瓶梅》的相关书籍,本号将长期且只分享合法电子书籍,请勿索要其他任何

2、本人也要工作糊口,平时很忙,无法做到“秒回”,玻璃心请绕行;

3、请不要问我其他还有什么书,甚至要我给出书单供你挑选,更不要点名问我索要本次分享以外的书籍,同样的原因,我也要忙于生存,一旦给了大家“公共图书馆”的错觉,我会疲于应付,我写到什么话题就对应分享什么书,你看到了我分享什么书,然后直接向我报书名就好;

4、书籍为PDF格式,我不会转格式,也没有其他格式的提供,请注意自己是否有合适的浏览软、硬件;

5、收到后请点击保存,不要反复要。

 
 

赞(11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05-11 14:56 發表評論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1(s) x3, 11-25 02:25